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,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,讓農村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。土地分不分到農戶,工廠包不包到個人?是集體走富路,還是個人奔小康?劉莊面臨着痛苦的選擇。史來賀一遍遍地學習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公報,回顧劉莊的發展歷程。他得出的結論是,分則不利,合則有力。劉莊從自己的實際出發,成立了農工商聯合社,實行“綜合經營,專業生產,分級管理,獎懲聯產”。在一片爭議聲中,劉莊人用自己的實踐證明史來賀的決斷和劉莊人的選擇是正確的。史來賀當上劉莊村的支部書記之後,凡事總是先爲羣衆着想,寧肯自己喫虧不能讓羣衆喫虧,成了他多年的習慣。1965年,他任縣委副書記,縣裏開始給他發工資。這時候劉莊的分配水平還不高,史來賀把縣裏發的工資交到村裏,和村民一樣拿工分。劉莊的分配水平大幅度提高以後,史來賀又放棄了拿村裏的分配,拿起了縣裏的工資。有心人爲史來賀製作了一份“1977年至1990年史來賀與劉莊同等勞力年收入對照表”,從中可以看出,僅這14年裏,史來賀比劉莊同等勞力少收入2.5萬餘元。1976年,史來賀帶領村民自籌資金要給每家每戶蓋成獨門獨戶的二層小樓。在歷盡千辛萬苦之後,第一批新房建成了。村民們要建房出力最大,操心最多的史來賀先搬進去住。史來賀召開大會說:“搬新房先羣衆,後幹部。羣衆中誰住房困難誰先搬。”就這樣,蓋好一批,搬遷一批。直到6年以後,史來賀才和最後5戶一起搬進新居。